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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联合投资鄂州电厂框架协议公告2014-09-3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投资鄂州电厂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理顺鄂州电厂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保障煤炭供应,2014年9月

27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与淮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共同签订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简介

    1、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 年 5 月由原淮南矿务局改制为国

有独资公司,1998 年 7 月由中央直属下放安徽省管理,是安徽省属重点企业。

2013 年,公司煤炭产量 6375 万吨,发电量 218 亿度,营业收入 713 亿元,资产

总额 1559 亿元。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

骨干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以

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中煤集团是中国大型煤炭生产企业,2013 年,公司完

成原煤产量 1.92 亿吨,营业收入 1087.2 亿元,资产总额 2815 亿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于共同投资鄂州电厂

    1、总体方案

    为理顺鄂州电厂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拟合并鄂州

电厂一期(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
限公司),组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并投资建设三期项目。在原有湖北

能源和淮南矿业两个股东的基础上引进中煤集团投资。

    2、股权结构

    湖北能源、淮南矿业、中煤集团一致同意投资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

在该公司中,湖北能源、淮南矿业、中煤集团分别持股 60%、30%、10%。

    3、资本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鄂州发电公司及葛店发电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合计 20 亿元,考虑投资鄂州

电厂三期所需资本金,初步确定合并后的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注册资本金

为 35 亿元。鉴于火电项目建设周期短,投资强度大,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到位。

    湖北能源和淮南矿业以现有资产(所持鄂州电厂一期、二期的股权)加现金

(如需要)出资,中煤集团以现金出资。

    (二)关于鄂州电厂煤炭供应

    三方同意就鄂州电厂煤炭供应开展深入合作。煤炭资源紧张时,采取“保量

惠价”方式,即保障电厂燃煤需求,在煤炭供应总量中,中煤集团占 50%(在市

场化原则下,按中煤年度合同大客户长协价执行)、淮南矿业(含西部煤矿)占

20%(价格按照淮南矿业供应华中电网区域内电煤的最低价执行,西部煤矿价格

参照秦皇岛煤炭挂牌价执行),其余可由电厂自购;煤炭资源宽松时,采取“守

价促量”方式,即按照电厂在市场上同类型供应商的主流价格水平,尽可能多的

采购股东单位煤炭,其中中煤集团、淮南矿业(含西部煤矿)分别不少于煤炭供

应总量中的 50%和 20%。在满足电厂机组稳定运行及环保等需求条件下,尽可能

选用性价比较高的硫分在 1.3%以下的煤炭品种。

    (三)关于审计评估

    三方同意聘请满足三方国资监管部门要求的中介机构,在公平、公允的原则

下开展鄂州电厂一期、二期、三期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

一期吸收合并二期以及增资扩股的基础。

    (四)议生效和终止

    本框架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框架协议在股权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签订并生效之日起终止。

    若三方未能在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就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达成

一致,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如能落实,将有利于理顺鄂州电厂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

率,减少管理成本。同时,引进大型煤炭供应商共同投资,有利于保障鄂州电厂

的煤炭供应,并降低公司投资鄂州电厂三期的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不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协议

具体实施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淮南矿业及中煤集团签订的《投资鄂州电厂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