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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9-3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9 月 29 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
发出。董事会 9 名董事均参会,其中 7 名董事参与表决,肖宏江董事、刘海淼董
事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汉新发电公司 15%股
权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公司整体效益,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会议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新发电公司”)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源电力”),转让价格不低于由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湖北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相
应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汉新发电公司原股东享有或
承担。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持有交易对手长源电力11.8%股权,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任长源电力

副董事长,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系长源

电力控股股东,持有长源电力37.39%股份,公司董事刘海淼先生在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任职,因此肖宏江先生、刘海淼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协议转让汉新发电公司 15%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7 票,其中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