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易旺青 方国建 夏成才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