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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4-05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等具体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
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

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范围。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

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影
             调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响金额(元)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晋城蓝焰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4,083,500.73

司、北京长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中销燃

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司马铁路

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潞城市郑铁潞宝快速
                                       长期股权投资             -54,083,500.73
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

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执行此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
有影响,对公司 2013 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2013 年度净利

润均不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

义,完善了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列报与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

务报表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

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

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合

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金

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

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

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了具体要求。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规定,规范了对一项由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的认定、分类及核算。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
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

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