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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5-03-2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

拟依托本公司深化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称“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

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

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3月19日,公司接湖北省国资委书面通知,湖北省国资委已就合作事

宜与三峡集团签订了《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合作机遇

    三峡集团是有着雄厚实力和良好效益的中央国有企业,承担着“建设三峡、

开发长江”的历史使命,在目前国企改革背景下,希望加大与地方政府和能源企

业的合作。湖北省国资委作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作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能源集团”、“湖北能源”)第一大股

东,亟需寻找资金和资源做大做强湖北能源集团,夯实全省能源保障平台,为湖

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双方具备开展进一步合作面临良好机遇,期

望通过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规模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合作步骤

    第一步,开展项目合作。一是促成陕煤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共同搭建陕煤集

团在湖北的唯一煤炭销售平台。二是由三峡集团牵头推动并参与和陕煤集团、湖

北能源集团合作组建项目公司,在荆州投资建设煤制气项目。

    第二步,推进股权合作。在条件成熟时,由三峡集团对湖北能源集团增资,

成为湖北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继而实现对湖北能源集团合并报表。

    上述合作原则上应依次推进,即待陕煤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合资在湖北省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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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的煤炭销售平台完成,三峡集团与陕煤集团、湖北能源集团合作投资的煤制气

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启动股权合作。

    三、项目合作

    1、煤炭销售平台合作
    合作主体。湖北能源集团与陕煤集团分别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向湖北省煤炭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煤投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湖北能源集团

的出资金额为 5 亿元减去湖北煤投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对应的金额,陕煤集团

以现金出资 5 亿元。上述增资完成后,湖北煤投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 10 亿元,

湖北能源集团和陕煤集团各持有湖北煤投公司 50%的股权。

    平台功能。重组后的湖北煤投公司作为陕煤集团在湖北省内的唯一煤炭销售

供应平台,并开展实质性运作,作为陕煤集团在湖北乃至华中地区的总经销商。

湖北煤投公司负责动态承接政府煤炭应急储备,建立、培育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

成为华中区域大型现代煤炭物流服务提供商。

    法人治理。重组后的湖北煤投公司由湖北能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陕煤集团

和湖北能源集团按约定选派人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规范的法人

治理结构。

    煤炭供应。首期增资完成后,从 2015 年起陕煤集团按照供应其全资及控股

子企业的价格,供应湖北煤投公司 1500-2000 万吨优质煤炭,此后煤炭供应量逐

年增加,随着蒙华铁路建成通车提升到每年 3000-5000 万吨。

    2、荆州煤制气项目合作

    合作主体。三峡集团与陕煤集团、湖北能源集团三方共同投资建设湖北荆州

煤炭产业园区煤制气项目,注册资本 20 亿元(暂定),陕煤集团出资 35%、三

峡集团出资 35%、湖北能源集团出资 30%。首次出资 3 亿元,其中,注册资本 1

亿元,三峡集团提供融资支持 2 亿元,主要用于公司设立、征地、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由陕煤集团控股管理。陕煤集团供应煤制气项目所需煤

炭价格参照陕煤集团供应其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价格确定。

    项目产能要求。项目年产 40 亿立方米天然气,总投资估算约 285 亿元,计

划建设期 3 年。三峡集团、陕煤集团、湖北能源将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取得项目

核准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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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权合作

    双方在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程序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三峡集团通
过定向增发对湖北能源集团进行增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并实现对湖北能源集团的

并表。

    1、定向增资。第一步,通过定向增发,由三峡集团独家、直接对湖北能源

集团增资 50 亿元;第二步,后续根据湖北能源集团发展需要再次增资,同时吸

纳社会资本增资。

    2、合并报表。第一步增资完成后,即由三峡集团对湖北能源集团合并会计

报表。合并报表后,湖北能源集团成为三峡集团的二级子公司。

    3、合作条件。三峡集团成为控股股东后,应确保:(1)湖北能源集团作为

全省能源保障平台的功能不变,其发展应以保障全省能源供应为最高使命,能源

主业不变,水电、火电、天然气等现有能源业务、资产不划出。(2)湖北能源

集团作为三峡集团从事火电、煤炭、油气、中小水电及湖北省内核电、新能源开

发的业务发展平台,按照这一定位,三峡集团同意将其目前拥有的中小水电、湖

北省内风电及湖北银行股权等整合到湖北能源集团。(3)湖北能源集团公司名

称不变。(4)湖北能源集团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及总部办公地不变。(5)湖北

能源集团董事会及经营层按照符合建设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三峡集团对湖北能源

集团实现合并报表、党管干部、结构和人员相对稳定等原则进行相应配置和管理。

(6)湖北能源集团的利润分配,董事、监事的考核及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定。(7)项目投资既定规划不变,三峡集团应采取措施支持湖北能源按

既定规划实施一批能源骨干项目。

    4、后续配套支持。三峡集团承诺:(1)根据湖北能源集团项目投资建设所

需,三峡集团及时向湖北能源集团提供债务融资支持,并采取合理措施,创造有

利条件,尽可能降低湖北能源集团融资成本。(2)三峡集团积极促进陕西省政

府,配合湖北省政府共同向国务院报送煤制天然气项目文件。(3)三峡集团配

合湖北省政府积极与陕西省政府协调,由三峡集团、湖北省政府和陕西省政府共

同向国家发改委汇报煤制天然气项目,争取加快项目审批进度。(4)三峡集团

同意保持湖北能源集团持有股权的湖北银行注册地、纳税地和干部管理体制不变,

支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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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体制不变。(5)三峡集团同意依法、合理处理湖北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与三
峡集团财务公司的同业关系,在湖北省属其他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时提供必要的技

术、人才和资源支持。(6)三峡集团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银监会要求,对湖北

银行进行一定数额的增资,切实提高其资本充足率。(7)如果三峡集团将来对

湖北银行、长江证券、长江财险所持股份进行减持,三峡集团支持湖北省国资委

及所出资企业行使优先受让权。

    湖北省国资委承诺:(1)湖北省国资委积极促进湖北省政府,联合陕西省

政府共同向国务院报送煤制天然气项目文件。(2)湖北省国资委积极促进湖北

省政府,联合三峡集团、陕西省政府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汇报煤制天然气项目。 3)

在三峡集团增资完成后,为共同支持湖北能源集团作为全省能源保障平台功能的

实现,湖北省国资委积极协调湖北省内相关部门,对湖北能源集团在电量安排、

电价争取、省内能源项目报批等事项上予以优先扶持。

    目前,相关各方正依据上述协议商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因实施方案涉及的

项目公司设立、相关资产审计评估需要履行相关程序,且方案尚需与监管部门预

沟通,因此本公司股票的复牌时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及时

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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