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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1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

结算和管理。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

   二、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增加,公

司继续使用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

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次具体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

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能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本人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电化

工公司”),有利于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为公司储备火电

项目,并尝试涉足新型煤化工产业,符合公司本中长期发展战略。

    鉴于本次共同投资方中的三峡集团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签订《关于依托湖北能源

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本次投资形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董事邓玉敏任三峡

集团控股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白勇任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两位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

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参与投资设立湖北荆州煤电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易旺青    方国建   夏成才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