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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2015-04-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湖北能源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批准,湖北能源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6,575,126股,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3,154,190,65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14,799,997.68元。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
告》审验。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2014年1月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
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5年1月9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按期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2015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广发证券对湖北能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庭硕                刘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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