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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15年4月27日在公司502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以传真或送达

方式将会议通知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现场参加会议监事4

人,监事楼坚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会主席刘承立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刘承立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本期期初
未分配利润为 416,232,840.42 元,本期净利润为 1,028,346,064.00 元,本期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2,834,606.40 元,本期已分配利润 294,181,232.29 元,本
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047,563,065.73 元。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
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 现拟以公司总股本 5,348,749,6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54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 288,832,482.61 元,剩余 758,730,583.12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客观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

客观、全面、准确的。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5 票,其中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