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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5-05-0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本次董事会议案,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同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该规划主要对未来三年内公司股利分配
方式、额度、执行程序等进行规定。
    本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
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权权益。
    《关于制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
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独立董事:易旺青 方国建 夏成才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