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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半年度(以
下简称“本期”)实现净利润 1,147,778,840.96 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 规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按 本 期 实 现 净 利 润 的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14,777,884.10 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 司 本 期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047,563,065.73 元 , 本 期 净 利 润 为
1,147,778,840.96 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4,777,884.10 元,本期已分
配利润 288,832,482.61 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1,791,731,539.98 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同时考虑到公司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及可持续发展,会
议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5,348,749,6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253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135,323,366.85 元,剩余 1,656,408,173.13 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满足
公司将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的的独立意见
    为加快公司天然气业务板块发展,巩固和提高在湖北区域天然气市场的竞争
能力,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天然气公司”)拟以现
金方式出资 50,571.30 万元,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有限公
司”)以湖北省天然公司(以下简称“省天然气公司”)资产评估值 51,635.43
万元及新增出资 1000 万元为对价共同对省天然气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
省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能源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
持股比例为 51%:49%。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影
响其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论客观公允反
映省天然气公司价值。
    省天然气公司部分项目为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引入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对省天然气公司进行增资后,将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主要是公司拟加快对天然气
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又考虑到该项目对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需求,
故引进合作方对省天然气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共同加大、加快对该项目的投资建
设。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项目投产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业积
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国建   夏成才   刘惠好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