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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宏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超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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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430,360,934.18               33,673,817,440.51                            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934,077,544.27               14,501,928,408.76                            9.8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55,264,957.10                      -14.17%        5,587,674,746.98                   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520,040.30                     -36.52%        1,783,278,697.63                 56.9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94,835,488.73                     -36.93%        1,688,955,218.11                 49.4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982,580,733.26                 31.0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41.67%                      0.33               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41.67%                      0.33               57.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2%                    -1.92%                    11.61%                 3.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主要系出售 5,000.00 万股陕西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取得投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3,279,058.82 资收益 113,104,332.38 元,以及
                                                                                                 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74,726.44 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3,890,885.28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4,810.39

                                                                                                 主要系收到陕西煤业股份有限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50,000.00
                                                                                                 公司分红 2,250,000.00 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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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所得税影响额                                                                 32,113,830.6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87,823.57

合计                                                                             94,323,479.5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增值税退税                                 168,943,391.34
                                                            补助。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3,43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                           33.22%        1,776,634,330                  0
理委员会

中国长江电力股
                    国有法人                  28.42%        1,520,180,034                  0
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
                    国有法人                   4.34%         231,912,060                   0
司

三环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3.64%         194,471,554                   0 质押                56,000,000
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
                    国有法人                   2.99%         159,930,354                   0
份有限公司

北京长电创新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4%          82,179,202                   0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
                    国有法人                   0.88%          47,228,800                   0
限责任公司

魏宏图              境内自然人                 0.33%          17,416,300                   0

工银瑞信基金-
农业银行-工银 其他                            0.24%          13,053,900                   0
瑞信中证金融资


                                                                                                                                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产管理计划

李劲峰              境内自然人             0.19%      10,00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1,776,634,330 人民币普通股     1,776,634,330
理委员会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20,180,034 人民币普通股     1,520,180,03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31,912,060 人民币普通股          231,912,060

三环集团有限公司                                                    194,471,554 人民币普通股          194,471,55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59,930,354 人民币普通股          159,930,354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179,202 人民币普通股           82,179,202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7,228,800 人民币普通股           47,228,800

魏宏图                                                               17,416,300 人民币普通股           17,416,3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
                                                                     13,053,9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53,900
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李劲峰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1)三环集团公司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出资企业;(2)北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3)
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股东魏宏图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17,416,300 股;股东李劲峰通过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0,0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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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数1,348,011,741.78元,较期初增加649,747,742.57元,增幅93.05%,主要系鄂州电厂增资扩股吸收
投资者资本金和电费结算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股利本期期末数15,600,000.00元,较期初大幅增加15,562,862.50元,主要系鄂州电厂确认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
公司分红,且期初金额较小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数169,508,361.54元,较期初增加70,949,437.47元,增幅71.99%,主要系省煤投公司将预付平顶山
市通城煤炭储运有限公司预付商品款转为其他应收款所致;
    4.存货本期期末数171,369,491.70元,较期初减少188,630,730.58元,减幅52.40%,主要系省煤投公司煤炭库存降低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数200,000,000.00元,较期初大幅增加197,657,341.58元,主要系本期财务公司短期投资增加所
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期末数385,583,500.73元,较期初减少499,750,000.00元,减幅56.45%,主要系公司本期持有陕
西煤业股票减少及公允价值降低所致;
    7.长期应收款本期期末数5,596,815.00元,较期初减少2,575,718.00元,减幅31.52%,主要系公司收回部分长期应收款所
致;
       8.在建工程本期期末数6,070,156,019.22元,较期初增加2,497,662,957.62元,增幅69.91%,主要系购买华清电力有限公司
破产资产本期列为在建工程和其他在建项目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9.工程物资本期期末数6,120,300.08 元,较期初增加1,558,565.64元,增幅34.17%,主要系子公司本期为建设工程采购的
材料等物资增加所致;
    10.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本期期末数110,008,485.71元,较期初大幅增加109,976,168.86元,主要系公司所属财务公司吸收
集团参股成员单位的存款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本期期末数318,613,756.36元,较期初减少328,152,643.64元,减幅50.74%,主要系子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所致;
    12.应交税费本期期末数342,931,513.84元,较期初增加180,941,053.14元,增幅111.70%,主要系本期部分子公司业绩提
升,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13.应付利息本期期末数7,480,515.62元,较期初减少120,451,791.85元,减幅94.1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到期短期融资
券利息所致;
    14.应付股利本期期末数178,028,042.02元,较期初大幅增加178,027,975.66元,主要系由公司自行向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派发的2014年年度现金红利尚未支付,且期初应付股利金额较小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数1,560,846,337.89元,较期初增加731,085,481.74元,增幅88.11%,主要系挂账应付购买华清电
力有限公司破产资产剩余款项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数806,958,801.00元,较期初减少2,209,824,447.00元,减幅73.25%,主要系偿还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7.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期末数1,011,161,694.45元,较期初减少988,838,305.55元,减幅49.44%,主要系公司归还到期短期
融资券所致;
       18.长期借款本期期末数5,723,904,017.35元,较期初增加1,716,718,112.21元,增幅42.84%,主要系公司本期资金需求加
大,长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19.应付债券本期期末数2,079,383,868.85元,较期初增加1,054,858,868.85元,增幅102.96%,主要系公司债券成功发行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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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期末数7,875,000.00元,较期初减少74,937,500.00元,减幅90.49%,主要系公司持有陕西煤业股
票减少及公允价值降低所致;
    21.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期末数-9,836,739.37元,较期初大幅减少274,963,162.12元,主要系公司持有陕西煤业股票减少及
公允价值降低和部分参股单位其他综合收益降低所致;
    22.专项储备本期期末数176,722.14元,较期初减少382,326.22元,减幅68.39%,主要系本期专项储备支出大于计提所致;
    23.未分配利润本期期末数4,839,711,833.43元,较期初增加1,379,668,330.92元,增幅39.87%,主要系公司本期利润增加
所致;
    24.少数股东权益本期期末数2,351,413,731.52元,较期初增加1,177,436,825.97元,增幅100.29%,主要系本期部分控股子
公司权益增加所致;
    25.利息支出本期数1,266,130.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89,244.30元,增幅357.27%,主要系公司所属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参
股成员单位存款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2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本期数387,132.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93,896.52 元,增幅100.34%,主要系公司所属财务公司本
期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手续费支出有所增加所致;
    2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46,695,258.0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46,638.68元,增幅883.34%,主要系省煤投公司计提其他
应收款坏账准备所致;
    28.投资收益本期数659,860,932.5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7,064,331.54元,增幅63.82%,主要系本期出售部分陕西煤业股
票取得投资收益1.13亿元和部分被投资单位本期业绩提升所致;
    29.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本期数506,006,600.2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1,763,862.92元,增幅78.02%,主要系
部分被投资单位本期业绩提升所致;
    30.营业利润本期数2,182,637,005.9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3,054,848.47元,增幅49.54%,主要系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和投
资收益增加所致;
    31.利润总额本期数2,364,930,779.6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27,973,634.41元,增幅44.47%,主要系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和投
资收益增加所致;
    32.净利润本期数1,939,801,811.0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84,756,819.24元,增幅54.56%,主要系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和投资
收益增加所致;
    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1,783,278,697.6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46,868,342.10元,增幅56.92%,主要系企
业经营效益提升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其中本报告期7-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8,520,040.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52%,主要是因为7-9月水电发电量减少至水电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34.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156,523,113.4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888,477.14元,增幅31.94%,主要系本期部分控股子公司
经营效益提升所致;
    35.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本期数-274,963,162.12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489,963,162.12元,主要系公司持有陕西煤
业股票减少及公允价值降低和部分参股单位本期其他综合收益同比降低所致;
    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2,982,580,733.2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7,352,552.37元,增幅31.09%,主要系本
期水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增加,销售商品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2,214,952,896.3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9,359,941.26元,减幅39.69%,主要系公
司本期对外投资和基建投资增加,现金流出增加,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减少所致;
    3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58,207,427.8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0,499,300.83元,增幅90.28%,主要系吸收
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入增加,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增加所致;
    3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709,420,409.0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8,491,911.94元,增幅680.20%,主要系公司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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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公开发行股票
    因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拟依托本公司深化与三峡集团的战略合作,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18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3
月19日,湖北省国资委就合作事宜与三峡集团签订了《关于依托湖北能源集团深化合作的协议》。2015年5月8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不超过1,154,285,71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数量为准),发行价格为5.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606,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对象三峡集团将以
资产和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952,380,952股,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201,904,762
股。
    2015年8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年10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回复》,回复具体内容及相关方的承诺详见2015年10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目前,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尚待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
    为理顺鄂州电厂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2014年9月27日,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共同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拟合并鄂州
电厂一期(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湖北能源集团葛店发电有限公司),组建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
并投资建设三期项目。在原有湖北能源和淮南矿业两个股东的基础上引进中煤集团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30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葛店发电公司暨增资扩股
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报告期内,鄂州发电公司整合工作已
全部完成。
    3、发行公司债券
    2014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2014年9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议案。2015年2月13日,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2015年4月6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文。
    2015年7月6日-8日,第一期10亿元债券成功发行,票面利率4.25%。2015年8月12日,第一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补选独立董事
       2015年8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刘惠好女士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告内容详见2015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公司与上海路港燃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与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
司、公司与汝州市万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及平顶山市诚必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三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已在2015年半年报中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2015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无最新进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2015 年 07 月 09 日
划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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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2015 年 07 月 10 日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股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 2015 年 08 月 28 日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关于公司监事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5 年 09 月 16 日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相关承诺期限   相关承诺履行
                                                      相关承诺与重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湖北省国资委、                      2010 年 10 月 31 与重大资产重     情况与重大资
                                                      大资产重组时
诺                                   长江电力                          日                 组时所作承诺   产重组时所作
                                                      所作承诺相同
                                                                                          相同           承诺相同

                                                      在作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期
                                                      间,保证上市公                      作为上市公司   该承诺持续有
                                                                       2010 年 10 月 31
                                     湖北省国资委     司做到人员独                        控股股东及实   效,仍在履行过
                                                                       日
                                                      立、资产独立完                      际控制人期间   程中。
                                                      整、业务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
                                                      独立。

                                                      湖北省国资委、
                                                      长江电力、国电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集团与公司前
                                                      身湖北三环股
                                                      份有限公司(下                                     该承诺持续有
                                                      称"上市公司")                                     效,湖北省国资
                                     湖北省国资委、
                                                      于 2009 年 12 月 2010 年 10 月 31                  委、长   江电
                                     长江电力、国电                                       详见承诺内容
                                                      签署的《重组协 日                                  力、国电集团
                                     集团
                                                      议》约定"如果                                      无违反该承诺
                                                      湖北能源及其                                       的情况。
                                                      下属全资和控
                                                      股子公司在交
                                                      割日前的或有
                                                      负债造成甲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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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上市公司
                                                  ")经济损失的,
                                                  乙方(指"湖北
                                                  省国资委")、丙
                                                  方(指"长江电
                                                  力")、丁方(指
                                                  "国电集团")应
                                                  赔偿该等经济
                                                  损失,乙方、丙
                                                  方、丁方各自的
                                                  赔偿金额按其
                                                  在甲方本次发
                                                  行中认购股份
                                                  的数额占甲方
                                                  本次发行股份
                                                  总额的比例确
                                                  定"。

                                                  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长江电力
                                                  及下属全资和
                                                  控股企业应规
                                                  范和减少与上
                                                  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如长江电
                                                  力及下属全资
                                                  和控股企业与                                        该承诺持续有
                                                  上市公司发生      2010 年 10 月 31                  效,仍在履行过
                                 长江电力                                              持续有效
                                                  不可避免的关      日                                程中,无违反承
                                                  联交易时,将遵                                      诺的情况。
                                                  循公平、公允、
                                                  合法的原则,依
                                                  照有关规定进
                                                  行,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

                                                  自本承诺函出
                                                  具日起至本次
                                                  湖北能源非公                                        承诺正在履行
                                 三峡集团、长江                     2015 年 10 月 22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开发行股票上                         详见承诺内容   过程中,无违反
                                 电力、长电创投                     日
                                                  市之日起六个                                        承诺的情况。
                                                  月内承诺不减
                                                  持湖北能源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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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之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公司承诺将
               通过以下措施
               确保本次非公
               开发行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的
               募集资金不用
               于实施其他重
               大投资或资产
               购买:(1)偿还
               银行贷款。公司
               拟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偿还三
               峡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借款。公
               司将严格按照
               已确定的偿还
               范围和原则履
               行相关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
湖北能源集团                     2015 年 10 月 22
               严格按照内控                         详见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中。
股份有限公司                     日
               管理制度进行,
               做到专款专用,
               确保募集资金
               不会用于其它
               重大投资或资
               产购买。(2)本
               次募集资金将
               不得用于公司
               其它重大投资
               或资产购买。公
               司将严格按照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募集资
               金用途运用募
               集资金,确保募
               集资金不被变
               相用于公司其
               它重大投资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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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购买。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长源电力股票65,362,553股,持股比例11.80%,与报告期初持股数一致。最初投资成本
208,466,731.66元,期末账面价值 379,157,897.91元,报告期损益 91,759,752.65元。
    2.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长江证券股票506,842,458股,持股比例10.69%,与报告期初持股数一致。最初投资成本
599,744,011.77元,期末账面价值1,711,665,038.88元,报告期损益340,033,409.97元。
    3.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陕西煤业股票7,500.00万股,与期初相比减少5,000.00万股。本期出售陕西煤业股票取得投资收益
113,104,332.38元。期末持股账面价值331,500,000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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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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