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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11-1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11月3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48,749,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3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77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5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6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3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具体规定参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年11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8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8*****35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        08*****547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5年11月10日至登记日:
2015年11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完成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 能源大厦3515室
      咨询联系人:蔡忞
咨询电话:027-86606100
传真电话:027-8660610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