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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01-0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8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能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7,522,884.98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中

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发行了

1,158,699,8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32,815,869.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7,184,130.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验资报

告》。
      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人民币677,522,884.9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003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承诺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投资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新建湖北黄石筠山
1                         703,837,800.00     700,000,000.00   53,594,876.27   53,594,876.27
     风电场工程项目
     新建湖北荆门象河
2    风电场一期工程项     869,933,700.00     865,000,000.00   55,851,994.70   55,851,994.70
     目
     新建湖北麻城蔡家
3    寨风电场一期工程     449,619,700.00     420,000,000.00 100,950,586.68 100,950,586.68
     项目
     新建湖北利川齐岳
4    山双鹿风电场工程     447,642,700.00     120,000,000.00   37,941,579.53   37,941,579.53
     项目
     新建武汉东湖高新
5    区燃机热电联产项    1,259,620,000.00    475,000,000.00 255,738,283.05 255,738,283.05
     目
     新建大悟三角山风
6                         437,312,800.00     420,000,000.00    1,413,000.00    1,413,000.00
     电场工程项目
     新建老河口洪山嘴
7    地面光伏电站工程     475,230,000.00     460,000,000.00    9,879,565.77    9,879,565.77
     项目
     新建麻城阎家河地
8    面光伏发电站工程     818,690,000.00     800,000,000.00 138,591,044.44 138,591,044.44
     项目
     收购利川公司 100%
9                         258,240,100.00     258,240,100.00
     的股权
 序                                          承诺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投资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收购通城公司 100%
 10                          5,500,000.00       5,500,000.00
      的股权
    新建利川公司湖北
 11 利川安家坝风电场       438,736,000.00     428,730,000.00
    工程项目
    新建通城公司湖北
 12 通城黄龙山风电场       633,065,700.00     625,000,000.00   23,561,954.54   23,561,954.54
    工程项目
      偿还三峡财务公司
 13                       2,785,960,000.00    482,529,900.00
      贷款
          合计            9,583,388,500.00 6,060,000,000.00 677,522,884.98 677,522,884.9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

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项

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项目。根

据《审核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77,522,884.98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677,522,884.98

元。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77,522,884.98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77,522,884.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7,522,884.98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

信专审字[2016]第2-00003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5年12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认为:“湖北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湖北能源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联席保荐机构同意湖北能源上述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监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

见》;

    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003号);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