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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监事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6-01-0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77,522,884.98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0 万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