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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惠好)2016-04-29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刘惠好)


    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通过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会议,并列席了 2015 年第一次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每个议案和每件事项,为参加会议做好
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合理化建议,发表独立意见。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湖北省天然气发展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等两项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充分考虑中小股东
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满足公司将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符合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项目投产后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业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委员。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上述专委会尚未召开
会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畅通与
公司高管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的相关信息。
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各项资料;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多次
主动问询,积极跟踪关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
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