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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3、201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会
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
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
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正确领导和
科学决策下,面对经济增速放缓、能源消费低迷、产能逐步过剩、市
场竞争激烈的经济新常态,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
众志成城,奋发有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胜利实现“十二五”完美
收官。
    (四)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管理层勤勉尽责,严格执行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司坚
持内强管理、外拓市场,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经营管理,盈利能力持续
提升,盈利结构明显改善,利润总额、净利润连续三年创历史新高。全
年完成发电量 157.6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6%,销售天然气 7.06 亿
方,同比增长 36.03%,经销煤炭 158.38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70.84 亿
元,利润总额 20.26 亿元,同比增长 18.8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2.12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公司总资产 429.88 亿元,净资产 244.44 亿元,
已投产可控装机容量 612.02 万千瓦,建成天然气管网 601 公里、热力
管网 83 公里。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
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
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
报表及财务资料,重点关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
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监事会认为:
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算合理,未发现重大错误、漏报情
况,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2 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6,028.80 万元、
临时补充运营资金 80,000 万元;2015 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
26,374.01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2 年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为 19,332.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累计收入
3,635.85 万元);2015 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76,640.25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累计收入 14.26 万元)。报告期募集资金承诺项
目实现效益 5164.32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做到了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使用效益良好,不存
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
司以 15.1 亿元竞得华清公司破产资产,取得湖北省内仅剩的江坪河
及淋溪河两座未投产大中型水电项目开发权,新增储备项目装机 62.5
万千瓦,在行业和省内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以 9047.1 万元价格,
成功摘牌峡口塘水电站,新增储备项目装机 5 万千瓦。监事会认为:
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活动,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国家政策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执行
过程规范。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
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对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认识与整改措施是实事求是、切合公司
实际的。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活动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环节,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
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重点控制活动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
反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内控
体系运行良好,内控制度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继
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沟通协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
极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
财务运作情况实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