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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2016-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对湖北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湖北能源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3
元。截止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2-0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月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67,752.29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6]第2-00003号)。
    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3,821.71万元,其中:募投
项目使用资金156,069.4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67,752.29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250,000万元,募集专户资金余额129,587.31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 湖北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建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1、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须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投资额度。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
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根据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实时监控理
财产品风险,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湖北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2、湖北能源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湖北能源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