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6-0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

2016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将

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公

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

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1,4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

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和补充营运

资金后,用于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孝昌
-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荆州-公安-石首天然气输气管道、武汉-赤壁

天然气输气管道、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及补充营运资

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15日、2013年7月11日、2014年1月9日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

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

295,782.90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万元)。2016年6月2

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资金已按期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公司承诺若因

募集资金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

加,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

券投资,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继续将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

金专户,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拟继续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对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