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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0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鉴于公司投资事项增多,日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需要的流动资
金增加,公司继续使用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
券投资,并承诺到期后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同意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调
整董事会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提名黄忠初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2、我们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提名程序、
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方国建   夏成才 刘惠好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