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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6-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湖北能源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96号”文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575,126.00股,

每股发行价格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5,419.07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3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大信验字[2012]第2-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按期全

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择机使用8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从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到专用账户。
    截止2016年6月2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万元资

金已按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继续将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6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

   四、联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

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湖北能源拟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