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15鄂能01”2016年付息公告2016-07-0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5
债券代码:112252 债券简称: 15 鄂能 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鄂能 01”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5日,凡在2016
年7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16年7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7
月6日发行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5鄂能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52)至2016年7
月5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5鄂能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
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代码:112252
债券简称:15鄂能01
3、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
债券发行数量:10,000,000张
4、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4.25%,在债券
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期限为5年, 第3年末附发行人利率调整选
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
亿元。
5、债券利率:4.25%。
6、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5年7月6日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
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若发行
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
日2018年7月6日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7月6日
一起支付。
(3)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5鄂能01”票面利率为4.25%,每手“15鄂能01”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4.00元;扣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8.25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5日
2、除息日:2016年7月6日
3、付息日:2016年7月6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鄂能01”
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
券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骥
联系电话:027-86606107
传真:027-86606109
邮政编码:430063
八、相关机构
1、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推荐人: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聂冬云、肖迪衡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2、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推荐人: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A座607室
联系人:陈昕、郑莫
联系电话:010-66220588
传真:010-66220288
3、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联系人:杨金林,谭静远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李燕群
联系电话:0755-2593807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