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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19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0 人,代表股份数

4,606,705,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13%。其中中小

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206,614,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7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股份

数 4,400,091,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206,613,2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6,324,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17%;反对 3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233,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157%;反对

38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4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二)审议了《关于变更“10 清江债”担保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6,288,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10%;反对 4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6,197,3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982%;反对

4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银科、李姗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司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
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