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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10 月 27 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通过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董事会 9 名

董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

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

报告》

    《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

告正文》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
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负债结构,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会

议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二)发行期限:2 年以上;

   (三)发行利率:参考公司信用评级状况,结合实际发行时的市

场利率水平,依据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结果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生产建设、偿还借款等;

   (五)有效期: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按需发行。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尚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此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九宫山风电公司欧元借款反担保主体
的议案》

   为理顺股权与担保关系,控制担保风险,会议同意由公司子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湖北省九宫山风力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欧元借款反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贾曙光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贾曙光开除党籍处分

的决定》(鄂纪审(2016)77 号),鉴于贾曙光因违纪、违法被省纪

委给予开除党籍,而且上述违纪、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法》、《湖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无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会议同意免去贾曙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一、修改第一章第一条
    修改前: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后: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
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修改第一章第二条
     修改前: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1993 年 2 月经湖北省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3
年 3 月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注册号:420000000022957。
     修改后: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1993 年 2 月经湖北省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3
年 3 月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420000271750655H)。
     三、在第一章第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
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四、在第三章后增加一章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
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
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作为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委办公室作为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
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
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
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
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
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
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
采取的重要措施。
                   第三节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
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
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
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
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五、在第五章第一百零六条后增加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涉及
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
会根据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提
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
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