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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与营口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11-0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营口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

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战略意向约定,协议仅代表签约各方现阶段对预期

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合作协议书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作协

议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天然气相关项目的合作与推进,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

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能源”或“乙方”)与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营口市政

府”或“甲方”)及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石油”

或“丙方”)正式签订《关于投资建设营口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
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基础

    1.营口市政府:营口市地处辽东半岛中枢,渤海东岸,辽河入海

口处。是中国东北近代史上第一个对外开埠的口岸,是中国民族金融

业的兴起之地,被誉为“东方贸易总汇”和“关外上海”,素有“百

年商埠”之称。营口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港口优势凸显,交

通十分便捷,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通道,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

要节点,亦是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现已成为环渤海经济圈,

以及东北亚地区最具发展竞争力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2.湖北能源: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从事水电、火电、

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领域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是

长江三峡集团开展天然气业务投资的发展平台。希望三方合作,开拓

营口市清洁能源市场,开展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燃机热电等产业

项目投资,发挥企业优势。

    3、长联石油:是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联合组建的

股份制企业,以油气勘探、开采、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持有加拿

大斯图尔特能源集团公司 75%的股份,获得了加拿大能源部颁发的液

化天然气(LNG)出口批文和加拿大国家能源部批准年出口 3500 万吨

LNG 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许可。有意联合国内外企业在营口共同开发建

设 LNG 运储存设施和燃气发电项目。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转型绿色发展是缓解人与自然突出矛

盾和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必然要求,加大高效、清洁的天然气利

用规模是中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乃至实现能源革命的重要途径。为加
快天然气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

导意见》、《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

鼓励政策。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扩大天然气进口规模势在必行,

天然气运储存设施和 LNG 接收站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合作项目

    1.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

    本项目包括营口港仙人岛港区(海港深水—26 米)LNG 接收站码

头及陆域形成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一期年接转 LNG300 万吨,二期

年接转 LNG 增加到 600 万吨,整体规划,分期实施。一期拟建一个

26.6 万方 LNG 船的泊位,一个工作船码头。陆域包括 6×16 万方 LNG

储罐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一期工程占地约 50 公顷,建设周期为取得

项目核准文件后 3 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根据初步技术方案,一

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为 56 亿人民币。三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相关

条件后,湖北能源、长联石油双方将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推进有关具体

工作。

    液化天然气(LNG)主要来源于加拿大、澳大利亚、卡塔尔及伊

朗等国家,主要供应东北并转送京津冀、山东等环渤海地区的燃气电

厂,工业天然气用户及补充东北地区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用户。

    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本项目规划主要依据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现有及规划铝业、

新材料等产业电力及营口能源化工区热力需求情况制定,拟在营口能

源化工区或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首期建设四台西门子 8000H 级 600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或者四台美国 GE 9H 级发电机组及配套设

施,总装机容量 2400MW。天然气气源直接由营口仙人岛 LNG 接收站
零距离送达本电站,本项目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对城市

景观、空间形态的影响,实现热电联产联供。并将根据需求增加建设

新的机组,以满足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及能源化工区对电力、热力等的

需求。

    本工程占地约 40 公顷,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两年内

完成投入运营,根据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本工程初步估算总投资约为

80 亿人民币。三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相关条件后,湖北能源、长

联石油双方将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推进有关具体工作。

    3.研究组建“产业发展基金”,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建成运营。

    (三)各方职责

    1.甲方

    负责推动项目尽快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发展或建设规划,指导、协

助乙方和丙方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报批、核准和项目并网等前期工作,

为项目尽快落地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负责为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行政、法制和社会环境,

支持项目享受国家、省及当地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针对燃气-蒸汽联

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甲方应积极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以

及电力公司,落实上网电价相关政策。

    2.乙方

    充分发挥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

各方面优势,紧跟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

联产项目投资政策,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与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有
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3.丙方

   充分发挥海外油气投资经验,整合海外 LNG 资源,为项目提供气源

保障;

    与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有

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各方同意共同组建一个专门的合作项目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合作项

目的推进和具体工作。

    (四)保密、生效及其他

    1.因本投资协议签订、履行等过程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各

方负有同等保密的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是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方可适时就单个项目签署正式

项目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协议后六个月。如本协议内容项目在有效

期内未开始实施,本协议自行废止。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

    1.本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增加项目储备,推动公司天然

气业务发展;

    2.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各方将就意向合作项目内容开展前期

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尚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合作

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尚未能准确评估合作

协议所述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具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

合作协议的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任何影响,签署协议事项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项下相关项目将在经相应法定程序确定

后方予以确定,在依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合作事项前,合作协议所述项

目未来实质投资经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由于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商洽确定,

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各方将在履行完相应法定程序

后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履行决

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