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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与滨州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11-0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滨州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

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战略意向约定,协议仅代表签约各方现阶段对预期

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合作协议书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作协

议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天然气相关项目的合作与推进,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

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能源”或“乙方”)与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州市政

府”或“甲方”)及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石油”

或“丙方”)正式签订《关于投资建设滨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
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基础

    1.滨州市政府:滨州市位于鲁北平原,处于京津冀和山东半岛两

大经济区的连接地带,是国务院颁布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规划》、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和环渤海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叠加、

交汇区域,是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规划》区内唯一沿海城市。滨

州港位于渤海湾西南岸,是国家确定的区域性重要港口,是鲁北、鲁

西北地区唯一的海上口岸,港口服务腹地达三省八市,面积 10 万平

方公里。滨州市及港口服务腹地区域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产业

规模优势突出,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正顺势发展,能源需求

旺盛。亟需扩大燃气来源、保障燃气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削减并以

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2.湖北能源: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从事水电、火电、

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领域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是

长江三峡集团开展天然气业务投资的发展平台。希望三方合作,开拓

服务滨州清洁能源市场,开展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燃机热电等产

业项目投资,发挥企业优势。

    3、长联石油:是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联合组建的

股份制企业,以油气勘探、开采、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持有加拿

大斯图尔特能源集团公司 75%的股份,获得了加拿大能源部颁发的液

化天然气(LNG)出口批文和加拿大国家能源部批准年出口 3500 万吨

LNG 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许可。有意联合国内外企业在滨州共同开发建

设 LNG 运储存设施和燃气发电项目。
    (二)合作项目

    1.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本项目包括滨州港液化天然

气(LNG)接收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年接转 LNG 600 万吨。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结转 LNG200 万吨规模,二期工程 400 万吨。

同步匹配建设 LNG 接收码头(码头结构兼顾 26.6 万方船作业条件)、

工作船码头和 LNG 储罐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主要用于满足滨州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

电联产项目、石化工业用气,并通过建设区域输气管网供应城市燃气,

形成管网调峰和城市燃气功能。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 800 亩,一期总投资金额约为 45 亿元人民币。

项目核准后 2 年内投入运营。

    2. 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拟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建设 4 台 8000H

级 600MW 燃气热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为 2400MW,实现热

电联产联供。主要用于替代滨州煤电机组,满足石化、冶炼、铝业等

产业热电力需求。

    本工程初步估算本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 90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

积约 800 亩,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 2 年内投入运营。

    (三)各方职责

    1.甲方

    负责推动项目尽快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或项目投资计划;完

善项目建设规划布局条件、制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标准,审定投资方

或项目公司制订的投资方案和建设内容,指导、帮助项目公司获得项

目报批、核准手续;

    为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行政、法制和社会环境,支
持项目享受国家、省及当地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落实促进燃气

和燃气热电力发展政策,协调指导项目公司与用户建立互利关系,创

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乙方

    充分发挥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

各方面优势,紧跟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

联产项目投资政策,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与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

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3.丙方

    委托中介机构研究编制利用加拿大及国外燃气资源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负责整合海外 LNG 资源,完善落实海外油气资源进口条件及

其法律许可条件,为项目提供合规、稳定、经济的气源保障。

    与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和资金。

为国内合作方调查论证丙方海外燃气资源及其供应能力提供一切必

要的证明和验证条件。

    三方承诺,在具备相关条件后,三方将共同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

推进有关具体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共同商洽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公

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参股,具体股权比例在投资协议中另行确定。

    (四)合作协议推进工作机制

    三方确认,该协议生效后将一致积极推进实施,约定按照 2017

年 6 月完成项目一期工程核准条件为基本目标;在项目核准后两年内

确保实现项目投产运营。相关工作均应以此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
计划。

    为此,各方同意分别委派专人共同组建一个专门的合作项目推进

工作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工作(该工作小组不等同、不

取代合资公司设立后应有项目法人企业承担的投资方工作责任):

    (五)保密与效力

    因本投资协议签订、履行等过程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各

方负有同等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司法或行政命令等要求外,甲乙

丙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各协议人许可,不得将法定商业秘密信息以任何

方式向外部披露。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后,在出现如下其一情形时自行终止效力:

    1、与中国或燃气资源输出国法律相悖;

    2、合作各方之一方未按期注入股本金;

    3、一方未能履行责任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合作基础;

    4、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

抗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是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方可适时就单个项目签署正

式项目协议。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增加项目储备,推动公司天然

气业务发展;

    2.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各方将就意向合作项目内容开展前期

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尚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合作

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尚未能准确评估合作
协议所述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具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

合作协议的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任何影响,签署协议事项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项下相关项目将在经相应法定程序确定

后方予以确定,在依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合作事项前,合作协议所述项

目未来实质投资经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由于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商洽确定,

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各方将在履行完相应法定程序

后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履行决

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