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关于与滨州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11-02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滨州市人民政府及长联石油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
议仅为各方合作的战略意向约定,协议仅代表签约各方现阶段对预期
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合作协议书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付诸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作协
议书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其他: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促进天然气相关项目的合作与推进,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
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
能源”或“乙方”)与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滨州市政
府”或“甲方”)及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石油”
或“丙方”)正式签订《关于投资建设滨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
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方基本情况及合作基础
1.滨州市政府:滨州市位于鲁北平原,处于京津冀和山东半岛两
大经济区的连接地带,是国务院颁布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
规划》、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和环渤海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叠加、
交汇区域,是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规划》区内唯一沿海城市。滨
州港位于渤海湾西南岸,是国家确定的区域性重要港口,是鲁北、鲁
西北地区唯一的海上口岸,港口服务腹地达三省八市,面积 10 万平
方公里。滨州市及港口服务腹地区域石油、化工、冶金、纺织等产业
规模优势突出,新材料、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正顺势发展,能源需求
旺盛。亟需扩大燃气来源、保障燃气供应,优化能源结构,削减并以
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2.湖北能源: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控股,从事水电、火电、
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领域生产经营的集团公司,是
长江三峡集团开展天然气业务投资的发展平台。希望三方合作,开拓
服务滨州清洁能源市场,开展天然气管网、城市燃气、燃机热电等产
业项目投资,发挥企业优势。
3、长联石油:是由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联合组建的
股份制企业,以油气勘探、开采、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持有加拿
大斯图尔特能源集团公司 75%的股份,获得了加拿大能源部颁发的液
化天然气(LNG)出口批文和加拿大国家能源部批准年出口 3500 万吨
LNG 及配套设施建设的许可。有意联合国内外企业在滨州共同开发建
设 LNG 运储存设施和燃气发电项目。
(二)合作项目
1.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本项目包括滨州港液化天然
气(LNG)接收码头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年接转 LNG 600 万吨。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年结转 LNG200 万吨规模,二期工程 400 万吨。
同步匹配建设 LNG 接收码头(码头结构兼顾 26.6 万方船作业条件)、
工作船码头和 LNG 储罐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主要用于满足滨州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
电联产项目、石化工业用气,并通过建设区域输气管网供应城市燃气,
形成管网调峰和城市燃气功能。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 800 亩,一期总投资金额约为 45 亿元人民币。
项目核准后 2 年内投入运营。
2. 燃气热电联产项目。拟在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建设 4 台 8000H
级 600MW 燃气热电机组及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为 2400MW,实现热
电联产联供。主要用于替代滨州煤电机组,满足石化、冶炼、铝业等
产业热电力需求。
本工程初步估算本工程总投资金额约为 90 亿元人民币,占地面
积约 800 亩,建设周期为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 2 年内投入运营。
(三)各方职责
1.甲方
负责推动项目尽快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或项目投资计划;完
善项目建设规划布局条件、制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标准,审定投资方
或项目公司制订的投资方案和建设内容,指导、帮助项目公司获得项
目报批、核准手续;
为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行政、法制和社会环境,支
持项目享受国家、省及当地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
用、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协调落实促进燃气
和燃气热电力发展政策,协调指导项目公司与用户建立互利关系,创
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2.乙方
充分发挥在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等
各方面优势,紧跟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
联产项目投资政策,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与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委托
有实力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以及后续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3.丙方
委托中介机构研究编制利用加拿大及国外燃气资源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负责整合海外 LNG 资源,完善落实海外油气资源进口条件及
其法律许可条件,为项目提供合规、稳定、经济的气源保障。
与乙方一起,负责为项目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和资金。
为国内合作方调查论证丙方海外燃气资源及其供应能力提供一切必
要的证明和验证条件。
三方承诺,在具备相关条件后,三方将共同成立项目推进工作组
推进有关具体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共同商洽成立合资公司,项目公
司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参股,具体股权比例在投资协议中另行确定。
(四)合作协议推进工作机制
三方确认,该协议生效后将一致积极推进实施,约定按照 2017
年 6 月完成项目一期工程核准条件为基本目标;在项目核准后两年内
确保实现项目投产运营。相关工作均应以此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限
计划。
为此,各方同意分别委派专人共同组建一个专门的合作项目推进
工作小组,负责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工作(该工作小组不等同、不
取代合资公司设立后应有项目法人企业承担的投资方工作责任):
(五)保密与效力
因本投资协议签订、履行等过程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信息,各
方负有同等保密义务。除依据法律、司法或行政命令等要求外,甲乙
丙三方任何一方未经各协议人许可,不得将法定商业秘密信息以任何
方式向外部披露。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后,在出现如下其一情形时自行终止效力:
1、与中国或燃气资源输出国法律相悖;
2、合作各方之一方未按期注入股本金;
3、一方未能履行责任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合作基础;
4、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
抗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是本协
议的组成部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三方可适时就单个项目签署正
式项目协议。
三、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增加项目储备,推动公司天然
气业务发展;
2.战略合作协议书签署后,各方将就意向合作项目内容开展前期
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尚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合作
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的具体合作方式尚未确定,尚未能准确评估合作
协议所述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业绩具体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签约各方合作意愿的初步约定,
合作协议的履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任何影响,签署协议事项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项下相关项目将在经相应法定程序确定
后方予以确定,在依法定程序最终确定合作事项前,合作协议所述项
目未来实质投资经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由于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商洽确定,
战略合作协议书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各方将在履行完相应法定程序
后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将积
极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事项进展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履行决
策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三方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