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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6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

4,605,888,7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87%。其中中小

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05,797,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625%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股份

数 4,402,190,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4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03,697,8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5,876,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785,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二)审议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5,876,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785,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三)审议了《关于变更九宫山风电公司欧元借款反担保主体的

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5,876,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785,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四)审议了《关于选举李绍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5,876,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785,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2%;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方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