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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2016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
案》,拟核销相关资产共计 5,390.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财务核销资产损失事项
    (一)坏账财务核销情况
    1.省煤投公司坏账核销 188.21 万元
    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省煤投公
司”)应收上海春宇实业有限公司 160.62 万元,为 2013 年至 2014 年
预付款项在结算煤款之后的尾款,已全额计提坏账,该单位负责人失
联,经营地址公司关闭。省煤投公司就该债权事项提出诉讼,2016
年 5 月 30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6)沪
0115 民初 6018 号),判决上海春宇实业有限公司向省煤投公司返还
货款 160.62 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2016 年 9 月 26 日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沪 0115 执 18236 号),
认为上海春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终结上述判决的执
行程序。
    应收武汉海运房地产开发公司 27.50 万元,为 2013 年办理房产
过户时垫付转让房产相关的税费,已全额计提坏账,该单位经营停止,
其上级公司已清算,收回无望。
    应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煤款 911.56 元,
为 2014 年煤款结算后尾款,多次催收无果,因金额较小,难以弥补
催收差旅费等成本,收回无望。
    2.清江公司坏账核销 310.57 万元
    2006 年 6 月,清江公司与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员工借用
及收取管理费的协议,截至该公司破产清算,清江公司账面累计
373.84 万元未收回。2016 年 9 月,湖北省恩施市鹤峰县出具了民事
裁定书、债权确认书等,根据华清电力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江
公司债权可偿还金额为 63.27 万元, 2016 年 11 月收回该债权 63.27
万元,剩余款项 310.57 万元无法收回。
    (二)存货跌价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下称“鄂州发电公司”)
于 2012 年年底和 2013 年年底对原材料仓库进行全面清查,经专业人
员鉴定,价值 1,376.83 万元的原材料已无使用价值,全额计提了存
货跌价准备。
    2016 年,鄂州发电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存货管理,对已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进行了再次清理,确认核销部分已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的原材料,金额为 176.68 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
    因武汉市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和部分热力用户整体搬迁等情况,导
致部分供热管网停止供热使用,公司下属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
(下称“光谷热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 2014 年、2015 年对受影
响管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714.98 万元。2016 年,光谷热力公司对
上述资产进行了技术鉴定,确认不再使用,拟进行报废处置,需报废
固定资产原值 5,582.42 万元,累计折旧 867.43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
备 4,714.98 万元。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分别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不影响当年利润总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也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核销事项,
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
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同意本次公司资产核销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
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 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