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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共 40,689.57 万元,其
中公司子公司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省煤投公司”)
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3,004.55 万元;公司子公司湖
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清江公司”)拟对隔河岩升船
机、高坝洲升船机资产(简称“清江升船机”)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合计 37,685.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依据

    (一)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规定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有关规定,公司

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

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
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原计入预

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1)正常信用期内的应收款项不提坏账准备。

     (2)电力生产企业取得的发电收入系于每月末以当月相关供电

公司确定的售电量和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结算,并于次月起按合

同约定收款,故对一年以内的应收电费不计提坏账准备;煤炭、天然

气等其他能源类企业参照发电类企业。

     (3)公司与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之间以及合并会计报表子公司

相互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因合并会计报表时予以抵销,一般不计提

坏账准备。
     3.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根据公司历年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

况,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估计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组合/计 提 比 例
            项       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5 年
                                                                                       5 年以上
                                     (含 1 年) (含 2 年) (含 3 年) (含 5 年)
                          能源企业       0%         10%           30%        50%         80%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制造企业      0.5%         5%           20%        40%         40%
                          其他工业      10%         20%           40%        80%        100%
                          能源企业      10%         20%           40%        80%        100%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制造企业      0.5%         5%           20%        40%         40%
                          其他工业      10%         20%           40%        80%        100%

     对于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有客观证据表明可收回性与以信

用期和账龄作为风险特征组成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存在明显差异

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并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办法》有关规定,如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

试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五条:存在下列迹象的,

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

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

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

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

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

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一)应收款项
    省煤投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应收款项主要为预付账款,因不符合

预付账款性质等原因转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共计

3,004.55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6 年度预付账款转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明细表
                                                                              单位:万元
                                                            计提   拟计提
序号               客商               期末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比例   坏账准备

       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
 1                                    1,431.94    3-4 年    80%    1,145.56       预付煤款
       公司宋庄煤炭集运站

 2     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906.21    2-3 年    40%     762.48        预付煤款


 3     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    120.63     3-4 年    80%     96.51         预付煤款

                                                                               预付土地履约保证
 4     宜都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1,000.00   5 年以上   100%   1,000.00
                                                                                       金

                 合       计          4,458.78                     3,004.55


         1.预付大同煤矿集团煤炭运销朔州有限公司宋庄煤炭集运站款

     项余额 1,431.95 万元,账龄 3-4 年,因时间较长未发运且未退款,
     公司提请诉讼未果,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坏账政策按 80%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 1,145.56 万元。

         2.预付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1,906.21 万元,账

     龄 2-3 年,因时间较长未发运且未退款,催收未果,将其转入其他应

     收款,并根据坏账政策按 40%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762.48 万元。

         3.预付中房联合集团河北能源有限公司款项余额 120.63 万元,
     账龄 3-4 年,因时间较长未发运且未退款,催收未果,将其转入其

     他应收款,并根据坏账政策按 80%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96.51 万元。

         4.2010 年 11 月,省煤投公司为控制湖北枝城煤炭储备基地新项

     目建设用地,子公司湖北枝城煤炭物流储备有限公司(简称“枝城煤

     储公司”)预付宜都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履约保证金 1,000.00 万元。

     由于合作方一直未与枝城煤储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加上国家对煤炭储

     备基地区域规划进行了调整,枝城煤储公司 2013 年已停止在枝城建

     设煤炭储备基地的工作,预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也一直未收回。现将

     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坏账政策按 100%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万元。

    (二)固定资产
    1.基本情况

    清江公司隔河岩升船机 1989 年经原国家能源部、湖北省人民政

府同意建设,1995 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致函湖北省人民政

府确定隔河岩升船机为三峡升船机的中间工程试验机,为三峡升船机

设计作全面试验论证,2008 年 6 月,隔河岩升船机试通航运行并通

过验收;高坝洲升船机 1996 年经国家计委同意建设, 2007 年 6 月

试通航运行并通过验收。

    2.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组织相关部门从资产现状、
周边交通变化、经济效益等层面进行了全面鉴定和评估,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等专业中介机

构进行了减值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认
为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升船机资产价值会

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16年损益的影响

    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和减值准备共40,689.57万元,其

中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004.55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7,685.02万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将相应减少公司2016年度

利润总额40,689.57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有

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

地反映相关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公司所属子

公司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

规范。监事会同意上述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