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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4-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
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湖北能源董事会出具的《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16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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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规范公司管理,促进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以全面性、客观性、重要性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开展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资金活动、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制度与标准的相关要求,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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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重大缺陷,500万元至1,000万
元的认定为重要缺陷,500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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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公司不
能持续经营;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
整体失效;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以上;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
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包括: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未开展
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
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
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
公司利益受损;在国家级新闻媒体负面消息频繁,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分析了缺陷存
在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汇
报,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完成了整改。同时,公司将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并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
断发展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调整,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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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合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与湖北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中介

机构人员交谈;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联合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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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君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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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施伟              朱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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