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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5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9 人,代表股份数

 4,604,007,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498%。其中中

 小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192,19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5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 人,代表股份

数 4,411,808,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92,19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了《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8,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243%;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4%;反对

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87%;

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9%。

    (二)审议了《关于 2016 年度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4%;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7%;反对

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87%;

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6%。

    (三)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04%;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7%;反对

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487%;

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6%。

    (四)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599,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11%;反对 37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2%;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79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877%;反对

37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67%;

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6%。

    (五)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9%;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7%%;反对

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93%;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50%。

    (六)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9%;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7%;反对

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93%;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50%。

    (七)审议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1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弃权 3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7%;反对

14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749%;

弃权 36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894%。

    (八)审议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03,499,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90%;反对 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9%;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3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9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57%;反对

36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893%;

弃权 1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50%。
    (九)审议了《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及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68,320,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40%;反对 3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86%;弃权 14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1,68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37%;反对

3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10%;

弃权 1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方 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湖北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