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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与营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建设营口燃机热电联产及配套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17-06-2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营口市人民政府签订建设营口燃机热电联产及配套
                     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基础配套设
施,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推动营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企共
赢,经充分协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
与营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营口市政府”)就开发建设营口燃机
热电联产及配套项目事宜签订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方及合作背景介绍
    营口市地处辽东半岛中部,是国家“一带一路”、振兴东北老工
业基地、辽宁自贸试验区、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等五大国家战略
叠加的城市。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提出打造“中国创造”和“中
国制造”基地的战略定位,主打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三
大主导产业”,乐器、印包“两大特色产业”,重点建设矿山工程机
械,工业铝材及深加工,液晶显示,硅藻生态环保新材料及制品、汽
车及零部件“五大产业集群”。
    随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经济快速发展,
区内电力、供热需求逐年增长,现有能源供应能力已有所短缺。“十
三五”期间,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能源利用向清洁低碳、安
全高效转变,在营口建设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有利于改善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投资环境。从环保和节能
方面考虑,营口市政府有意兴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以满足沿海产业
基地的企业用热需求,以及居民采暖需求,并逐步淘汰 20t/h 以下自
备锅炉。
    二、合作主要内容
    为满足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产业发展

能源需求,按照“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思路,提高天然气等清洁

能源消费比重,营口市政府同意由湖北能源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

基地规划建设燃机热电联产及配套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建设 2 套 9F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

环热电联产机组,具体建设规模在可研阶段确定;配套建设供热管网

及重点用户能源站,连接燃机热电联产机组和上游输气管道供气专线

及天然气门站,总投资约 70 亿元。

    三、营口市政府职责

    1.支持湖北能源开发、经营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

工重装备区燃机热电联产及配套项目,按照国家、辽宁省和营口市有

关能源开发的优惠政策,为湖北能源在项目前期及建设、经营管理等

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

    2.积极协调辽宁省发改委等单位,推动营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

尽快纳入辽宁省“十三五”相关能源规划。协助湖北能源完成项目申

报、核准、开工建设和并网等工作。
    3. 修编《营口市城市热电发展总体规划》,将营口燃机热电联

产项目纳入营口市热电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区内用热

企业自备锅炉的强制替代政策。积极协调湖北能源通过协议转让获得

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核准后,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

地)的征地补偿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4.协调湖北能源在营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所

涉及各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湖北能源的正当权益

及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顺利投产运营。

    5. 同意湖北能源依法以增资扩股方式对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控股经营、依法对营口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合资入股经营,

并以两公司为运营平台,整合上游气源供应和下游热力市场开发资源,

配套投资建设燃气及热力管网,确保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

组的稳定运行。

    四、湖北能源职责

    1.充分发挥在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及运营领域积累的人才、

技术、资金和管理等各方面优势,紧跟国家热电联产发展政策,结合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热负荷和电网需求,积

极开展营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

    2.在营口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燃机热电联

产项目及配套天然气直供管网、供热管网项目,实行属地注册、属地

纳税。
    3.承担营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开发和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及受让

土地使用权等所需费用;负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所需要件的取得

并承担费用;营口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

    4. 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供热、天然气直供管线选址,应按

节约用地,安全维护便利、与周边设施相协调原则选择先进工艺,并

符合营口市相关规划;为保障电厂气源供应稳定可靠,投资建设从海

上 LNG 接收站或天然气高压输气管道到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天然气

直供专线。

    5. 燃机热电联产项目上网电价、热能供应价格按照国家有关标

准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6. 在营口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列入有关规划、核准批复及落实电

价相关事宜后,6 个月内开工,开工后 24 个月内建成投产,否则营

口市政府有权与第三方另行签订项目开发协议。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营口市政府的合作,是在双方前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

基础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与营口市人民政

府及长联石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就相关合作事项的进一

步细化。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燃机业务和天然气业务的发

展,增强燃机业务和天然气业务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实现公司资

产结构的健康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鉴于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同时所涉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

因此,对公司近期的业绩影响不大。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湖北能源与营口市政府签订的《关于建设营口燃机热电联产及配
套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