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权可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湖北银行股权的
议案》及其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全部内容,经核查确认,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能源主业、适度控制金融业务投资规模,
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
北银行”)股权。
我们认为,公司为集中优势资源发展能源主业、适度控制金融业
务投资规模拟挂牌转让湖北银行股权,所涉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本次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状况,长远来看,有
利于公司规避金融投资风险,及时收回资金,更充分地发挥资金效益。
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选聘程序合规。评估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潜在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
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湖北银行股权。
独立董事:方国建 夏成才 刘惠好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