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邓玉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1 人,代表股份数
4,819,003,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36%。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27 人,代表股份 208,417,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20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 人,代表股份
2,848,01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 人,
代表股份 10,169,2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股份 1,970,983,5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881%。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26 人 , 代 表 股 份
198,247,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湖北银行股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湖北银行35,750万股股
权;同意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挂牌,挂牌金额按照不低于
公司持有湖北银行帐面价值及资产评估值孰高原则确定;同意授权公
司经营层在上述前提下办理确定挂牌金额、提交股权转让所需文件资
料、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具体挂牌转让事宜。
本议案属于潜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001,878,2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6%;反对 37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8,045,28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216%;反对 371,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78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二)《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818,433,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82%;反对 35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3%;弃权 2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7,847,28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66%;反对 353,9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0.1698% ; 弃 权
2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银科、李姗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