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1-28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

数量为1,158,699,808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2名。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0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北能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4 号

《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于

2015 年 12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以下简称“陕煤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58,699,80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3

元。其中,公司向三峡集团发行 956,022,944 股,向陕煤化集团发行

202,676,864 股。
   2015 年 12 月 21 日,湖北能源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获得登记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等材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 5,348,749,678 股增至

6,507,449,486 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上市首日

为 2016 年 1 月 4 日,新增股份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 2019 年 1 月 4 日,上述股份已满 36 个月的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股东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创投”)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已履行完毕,截至本次解除限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保证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5 年 12   自 2016 年 1 月 4
三峡集团、陕煤化集团                                                                                              售前实际未减持其本次认购股
                       自湖北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月 30 日    日起,3 年
                                                                                                                  份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2015 年
                       12 月 30 日),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湖北能源之间
                       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湖北能源将定位为三峡集团控制
                       的区域性综合能源公司,从事火电、热电、煤炭、油气管输业
                       务,是湖北省内核电、中小水电、新能源开发的唯一业务发展
                       平台。
                       3、三峡集团火电、热电、煤炭、油气管输业务以及湖北省内     2015 年 12                       正在履行之中,截至目前无违
      三峡集团                                                                                长期
                       核电、中小水电、新能源开发将以湖北能源为主体实施,三峡     月 30 日                        反该承诺的情况
                       集团及三峡集团控制的其他主体不从事前述业务。同时,三峡
                       集团及三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湖北地区未来不再从事装
                       机容量在 30 万千瓦以下(含本数)的中小水电开发业务。
                       4、三峡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湖北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
                       竞争,并将促使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与湖北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如三峡集团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火电、热电、煤炭、油气管输业务以及
                       湖北地区装机容量在 30 万千瓦以下(含本数)的中小水电、
                       核电、新能源开发等领域获得与湖北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三峡集团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
                       务机会具备转移给湖北能源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湖北能源或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若湖北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获得该等业务
                       机会,则三峡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5、未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后,三峡集团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
                       处理三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湖北能源的各项关系,对
                       于在同一市场内与湖北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存在的
                       竞争,湖北能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解决。湖北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上述承诺内容均在三峡集团控制范围内,具有充分
                       的可实现性。
                                                                                           三峡集团承诺在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方将遵循或促使承诺方
                                                                                           湖北能源合法有
                       控制的企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按照公允、
                                                                                           效存续期间且其
                       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湖北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并依据
                                                                                           作为湖北能源实
三峡集团、长江电力、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5 年 12                    正在履行之中,截至目前无违
                                                                                           际控制人(控股
      长电创投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通   月 30 日                    反该承诺的情况
                                                                                           股东)期间持续
                       过与湖北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获取得任何不
                                                                                           有效;中国长江
                       正当的利益或使湖北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
                                                                                           电力股份有限公
                       义务。
                                                                                           司和北京长电创
                                                                                               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承诺在湖北
                                                                                               能源合法有效存
                                                                                               续期间且其作为
                                                                                               湖北能源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
                                                                                               三峡集团的一致
                                                                                               行动人期间持续
                                                                                               有效
                       关于不存在减持湖北能源股票的承诺:承诺方自湖北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15 年                                    已履行完毕,自本次发行定价
                       5 月 9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2015 年 12 月 30 日)              2014 年 11 月 9    基准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不存
三峡集团、长江电力、                                                              2015 年 12
                       不存在减持湖北能源股票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日(2015                    日至 2015 年 12    在减持湖北能源股票的情形,
      长电创投                                                                     月 30 日
                       年 12 月 30 日)起至本次湖北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月 30 日           且截至本次解除限售前实际未
                       六个月内承诺不减持湖北能源股票,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减持其本次认购股份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月30日。

       2.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158,699,808股,占目前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17.8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解除限     股份是
                   持有有限售条             份                  售是否     否存在
序号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量                                 会影响     质押、
                                      股份总数       占总股
                       (股)                                   其承诺     冻结的
                                      (股)         本比例
                                                                的履行     情况
        中国长江
 1      三峡集团     956,022,944      956,022,944    14.69%       否          否
        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
        化工集团
 2                   202,676,864      202,676,864     3.11%       否          否
        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1,158,699,808    1,158,699,808    17.81%       -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61,620,383     17.85%           2,920,575       0.04%

高管锁定股                    524,775      0.01%             524,775       0.01%

限售股                  1,161,095,608     17.84%           2,395,800       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45,829,103     82.15%    6,504,528,911         99.96%

三、股份总数            6,507,449,486    100.00%    6,507,449,486        100.00%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

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三峡集团和陕
煤化集团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的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暂无计划

在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份。如计划通过证券交

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证券发行、上市

与流通》(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联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湖北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3.湖北能源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4.对湖北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

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

事项的说明;

    5.限售股股东出具的《限售股份证券信息确认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