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差异情况的专项意见2019-03-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差异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2018 年度关联存款预计与实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
度关联存贷款预计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超过 20%的原因主要是:
1.最高存款余额:公司通过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
进一步盘活闲置资金,降低了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规模。
2.支付贷款利息:公司结合融资市场情况变化,按照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关联借款增幅较低,相应
利息支出低于预计。
公司 2018 年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方国建 夏成才 刘惠好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