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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9-06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9年 10月 25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瞿定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2,035,330,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769%。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6 人,代表股份 218,577,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5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3 人,代表股份

1,826,819,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

代表股份 10,066,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08,510,4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42%。

    其中 ,通过网 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 者股 东 4 人,代 表股 份

208,510,4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04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峡集团)同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关联交易方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为长江

电力全资子公司。因此,关联股东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应

回避表决本议案,本次会议三峡集团、长江电力及长电资本未出席股

东大会。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035,31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0%;反对2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18,557,0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7%;反对 20,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3%;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岳涛、李姗姗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