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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3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2020年5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5名监事均参
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
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拟
提名杨贵芳、郭剑安、张堂容等3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候选人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贵芳,男,1979 年 8 月出生,金融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
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处处长。现任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兼任长江生态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江绿色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杨贵芳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
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剑安,男,1964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经理。现任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兼任三峡电能(湖北)有限公司董
事、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郭剑安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
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堂容,女,1976 年 7 月出生,经济学、法学双学士,中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部部长,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资
本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湖北省宏泰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兼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航天科工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宏泰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楚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北省宏泰金
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监事、中船重工湖北海洋核能有限公司监事。
    张堂容女士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除上述任
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