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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3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文振富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4,969,995,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39%。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股份 269,987,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1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5 人,代表股份

3,074,284,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3 人,

代表股份 236,433,6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895,710,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3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3,554,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等额方式选举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1. 非独立董事朱承军

   同意4,966,877,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870,0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452%。

    2. 非独立董事王志成

   同意4,966,877,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6,870,06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8452%。

    朱承军先生、王志成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69,750,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51%;反对 24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9,743,7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96%;反对244,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0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967,865,7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72%;反对 2,12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858,57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2113%;反对2,129,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887%;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陈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
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
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贵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
议的贵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
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司《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