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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签订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
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南漳县(以下简称南漳)抽水蓄能资源,尽
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助力地区经济绿色发展,湖北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与南漳县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拟就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展合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内容
    南漳抽水蓄能电站资源丰富,共有张家坪等四个抽水蓄能站点资
源。其中张家坪抽水蓄能电站拟建规模180万千瓦,电站静态投资额
约95.4亿元。为进一步推动南漳地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三方协
商签订本投资开发意向协议,由乙方组织开展张家坪项目前期和核准
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积极争取将张家坪项目纳入湖北省抽水蓄能电
站选点规划,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同意并支持乙方控股开发、经营南漳县境内各抽水蓄能电站项
目,落实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能源开发及甲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
方面优惠政策。
    2.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和协助乙方开展张家坪项目前期工
作,提供项目前期及相关基础材料,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项目核准和项
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3.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项目涉及生态红
线、基本农田等制约因素;负责制定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临
时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包括费用),并组织具体实施;协
助办理项目土地征用手续。
    4.协助乙方处理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涉各政
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电站的顺利投产运营。
    5.以本抽水蓄能电站合作为基础,南漳县新能源项目资源由乙方
开发,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和行政审批等手续。
    6.在本协议签订后,合作期间若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与他人签
订开发本项目的类似协议。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紧跟国家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政策,结合电网需求,积极开展南
漳境内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2.在甲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张家坪项目前期工作并承担相
关费用。
    3.负责组织开展张家坪项目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安评报告、接
入系统设计、各种资源论证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制工作,负责项目报批
和入网协调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承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用地手续办理、建设过程中的一切
费用。
    5.积极与省政府、国家电网、省发改委等单位进行沟通,争取政
策支持,加快推进张家坪项目前期工作。
    6. 以本抽水蓄能电站合作为基础,积极开展南漳县新能源项目
投资开发。
    (三)丙方权利和义务
    充分发挥在水电建设领域积累的人才、技术、管理等各方面优势,
参与项目开发工作。
    三、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1. 项目前期具体实施计划,可根据湖北省抽水蓄能开发统筹安
排,以及电网对抽水蓄能电站实际需求等,适时调整。
    2. 三方约定,本项目未能按约定时间核准或核准后6个月内未能
开工,甲方有权利终止合作。
    3. 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
让予他人。
    4.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待项目核准后三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
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
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长江
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投资方案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程序。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查,本协议签订三方均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3.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三方签订的《湖北南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