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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2021-04-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建立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
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
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四)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
议,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要求。
    (二)股东要求和意愿
    充分考虑股东意愿,特别是中小股东需求,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积极回报投
资者,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
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公司经营发展规划
    综合分析公司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及所处发展阶段,维持适当
的留存收益比例,满足目前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实现公司的
战略目标提供资金保障,建成“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为广大投
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回报。
    (四)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结合所在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当前和未
来公司的流动性水平、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
    (五)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需综合考虑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外部融资环境的影响,建立
对投资者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尽可能保
证每年利润分配规模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5%。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可采取现金方式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并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的基础上,
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由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
    (四)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条件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详细论证,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时,可以对前述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1.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发
生变化或调整时;
    2.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动时;
    3.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
但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重新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
公司发展及政策变化及时修订,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