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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3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文振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93 人,代表股份数
4,676,987,3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13%。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89 人,代表股份 17,098,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 人,代表股份
2,797,731,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1 人,代表股份 1,879,255,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85%。
    其 中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股 东 89 人 , 代 表 股 份
17,098,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28%。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投资建设襄阳(宜城)2×1000MW火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75,056,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87%;反对1,931,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1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67,70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8.7054%;反对 1,931,15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294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二)《关于签订襄阳宜城火电项目主机设备采购订单合同的议
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江电力)及关联交易方长江三峡设备物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电资
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江电力(以下简称长电资本)全资子公司;
因此,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为关联股东。三峡集团持有公
司股份数1,021,097,405股,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数1,649,828,593
股,长电资本持有公司股份数212,328,04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91,802,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23%;反对1,931,1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7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167,706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8.7054%;反对 1,931,15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294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陈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