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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
资成本,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结
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
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认真核查,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
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可
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3 年(含)以上,不超过 10 年(含),
发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含权条款。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各品种的发行规
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安排确定。
    (三)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项目投资建
设、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的募
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
    (八)发行债券的上市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后 36 个月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
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 36 个月止。
    (十)授权事宜
    为有效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发行效率,根据市场惯例和监管机构
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
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数量、债
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
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
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请、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
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与上市相关
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如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可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
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
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
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压降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十四五”规划
的落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对公司债券
发行预案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经核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