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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2 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2 年募投项目均已完成达到预
定投运状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拟将 2012 年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本次 2012 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同意将 2012 年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结余金额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
准。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我们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已发
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未超出年初预计。鉴于上半年公司股东大会新
审批的再融资和新增投资项目事项,结合公司下半年经营及建设实际
情况,对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有利于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
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 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
费用及资金成本,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
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


                             独立董事:李锡元 杨汉明 李银香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