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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0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在仔
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本次
会议聘任高管及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
力,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
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王军涛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王军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履职尽责,专业高效,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按时参加深交
所组织的董秘培训。王军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任职董事会秘书资格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同意聘任王军涛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锡元 杨汉明 李银香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