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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2022-01-0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
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和党委会决议,向董事会和党委报告工作;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其他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师
总助级、副总师级人员协助经理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
党委的决议;
    (二)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
改革发展工作;
    (三)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战略和发展规划、投融
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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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空方案;
   (五)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八)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九)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经营管理体系的
方案;
   (十)拟订公司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十二)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
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一
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
   (十四)审核公司所属子公司章程和章程的修改方案;
提出公司对所投资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意见;
   (十五)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总经理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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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十六)拟定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
方案;
   (十七)拟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应当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
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
经营计划。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公司违法经营和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
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的透明度;
   (三)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四)保持与董事长的经常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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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
工代表意见。
    第八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的解决方案时,应当听取工会及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任务是为公司董事会、党委
“三重一大”决策做好服务,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先行研究
论证、拟订建议方案,贯彻落实董事会和党委会议决议,部
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
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视情况参加。根据需要,
总经理可以指定相关副总师级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列席。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和党委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检查和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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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五)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
公会: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公司其他领导提议,并经
总经理同意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四条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
等重要议题,决策前一般应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
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一般情况下应当提前三
日征集。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完整、全面地为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供会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承担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
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组织有关部
门、单位起草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可以就分管业务事
项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相关业务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研
究决定具体业务事项。具体业务部门承担专题办公会议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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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工作,并根据会议决定起草公司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专
题办公会议的领导签发,或由其批呈总经理签发。
    第十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定事项
进行督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各部门”包含公司各职能
部门,“各单位”包含公司直属机构、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为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由公司
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并解释,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
事会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湖北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 年制定)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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