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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于2021
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按期全部归还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相应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后,继续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3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
之后具体使用日期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4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8,699,808股,发行价
格为每股5.23元。截止2015年12月1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158,699,808股,募集资金总额606,000万元,扣各项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718.41万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
验字[2015]第2-00124号”的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募集资金将全
部用于新建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程等项目、收购利川公司100%股
权、收购通城公司100%股权、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等。
   二、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闲置募集资金效益,公司分别于
2016年1月8日、2016年4月27日、2017年1月10日、2018年1月11日、
2018年12月28日、2020年1月9日、2021年1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
品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6-006号、2016-012号、2017-004号、
2018-005号、2018-054号、2020-007号、2021-005号公告)。
   截止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4,187.87万元
(含利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3.4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469,615.37万元,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34,572.50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因公司快速发展,投资项目增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
为充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1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批准之后具体使用
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央行同期贷款基础利率
(扣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
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600万元。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不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承
诺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壮大,对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多,公司本
次通过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股
东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
超过135,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同时承诺将在该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或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随时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监事会审核同意继续使用135,0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
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
影 响 募 集 资金 投 资项 目 的 正常 进 行, 湖 北 能源 拟 继续 将 不 超过
135,000万元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本次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