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137 号能源大厦 3706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忠初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42 人,代表股份数 4,706,054,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180%。其中中小 投资者共 138 人,代表股份 46,165,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7094%。无委托对象通过征集人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4 人,代表股份 2,801,396,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 代表股份 3,665,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138 人 , 代 表 股 份 1,904,657,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89%。 其 中 ,通 过网 络投 票的 中小 投资 者股东 136 人, 代表 股份 42,500,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3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 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2,379,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69%;反对23,669,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030%;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2,491,00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8.7180%;反对 23,669,21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2701%;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 议案通过。 (二)《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0,337,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35%;反对25,711,2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63%;弃权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449,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4.2948%;反对 25,711,21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5.6933%;弃权 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 议案通过。 (三)《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80,243,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15%;反对25,138,7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342%;弃权67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354,7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4.0905%;反对 25,138,716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数的 54.4532%; 弃权 67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45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 议案通过。 (四)《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0,397,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48%;反对25,567,4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33%;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09,5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4.4258%;反对 25,567,416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数的 55.3818%; 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 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80,403,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49%;反对25,561,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432%;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15,007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4.4377%;反对 25,561,916 股, 占 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数的 55.3699%; 弃权 8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 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邵婷婷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