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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
荐机构”)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湖北能源拟将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4 号”文件核准,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8,699,808 股,每股发行
价格 5.23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281.58 万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 602,718.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5】第 2-00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
额合计 604,184.05 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421,358.56 万元,偿还三峡
财务公司贷款 48,252.99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34,572.50 万元,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专户余额 73.38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筹资总额   项目累计实际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是否结项                            账户余额
                                                                             使用金额
       新建通城公司湖北通城黄龙
 1                                                           62,500.00       39,785.59      是
       山风电场工程项目
       新建麻城阎家河地面光伏发   中国银行武汉省直支行
 2                                                            80,000.00      54,058.47      是             64,767.00            0.91
       电站工程项目
                                  营业部(574268884331)
       新建湖北荆门象河风电场一
 3                                                            86,500.00      70,704.34      是
       期工程项目
       新建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
 4                                                            47,500.00      46,427.31      是
       电联产项目
       新建湖北黄石筠山风电场工   工商银行武汉岳家嘴支
 5                                                            70,000.00      59,321.73      是
       程项目
                                           行
       新建湖北麻城蔡家寨风电场                                                                            15,315.00            0.79
 6                                                            42,000.00      37,711.28      是
       一期工程项目               (320211361910001977
       新建老河口洪山嘴地面光伏
 7                                        5)                 46,000.00      43,813.85      是
       电站工程项目
 8     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                                   48,252.99      48,252.99      是

       新建湖北利川齐岳山双鹿风   交通银行武汉徐东支行
 9                                                            12,000.00      6,967.00       是             5,046.50             0.40
       电场工程项目               ( 421862188018800001



                                                                     2
                                                              项目筹资总额    项目累计实际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                                         是否结项                            账户余额
                                                                                使用金额
                                      921)

                                      建设银行武汉梨园支行
         新建大悟三角山风电场工程     ( 420501865757000000
10                                                              42,000.00        370.61            /                42,000.00       71.18
         项目                         15)

         新建利川公司湖北利川安家     农业银行武汉武昌支行
11                                    (17030101040013328)     42,873.00       35,824.37         是                7,444.00         0.10
         坝风电场工程项目

12       收购利川公司 100%的股权                 /             25,824.01        25,824.01         是                    /             /

13       收购通城公司 100%的股权                 /               550.00          550.00           是                    /             /

                           合   计                             606,000.00      469,611.55          /                134,572.5       73.38
 注: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利川公司、通城公司均为三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三峡集团以资产和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大悟三角山项目因政策原因终止。
       3.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及账户余额包含了利息收入。




                                                                       3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5 年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黄石筠山风电、荆
门象河风电一期、麻城蔡家寨风电一期、齐岳山双鹿风电、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
电联产项目、大悟三角山风电等十二个项目及偿还三峡财务公司贷款。目前,除大
悟三角山风电项目在核准后因地方新出台政策,该项目建设区域被列入生态红线区,
涉及生活水源地、文化旅游资源、生态保护等政策限制,导致该项目无法实施,其
余项目均已完成投资或工程建设,相应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审计。

    已完工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
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
出;部分项目的原材料、设备等采购价格下降,且部分项目尾款尚未支付,项目资
金出现节余;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闲置募集资金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拟将大悟三角山项目因政策原因终止节余的资金 41,629.39 万元变更用途为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募集资金其他项目节余金额 93,016.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即合计 134,645.88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存款利息等及 2022 年度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需将临时补流的资金先行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后期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4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使用永久补流的
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募集资
金节余金额 134,645.88 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将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需将临时补流的资金先行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将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本次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
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
事项将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君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利华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