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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及安全管理、担
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招标采购、信息
传递和信息系统建设、企业文化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战略规划管理、投资管理、
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生产运行
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向,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包括:
                                              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
           重大缺陷包括:
                                           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
          ①控制环境无效;
                                           职责履行;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
                                              ②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公司不能
       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持续经营;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③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
定性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标准   报;
                                              ④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50%以
          ④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
                                           上;
       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
          ⑤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
                                           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
       报。
                                           重受损;
                                              ⑥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包括:                         重要缺陷包括: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      ①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
       应用会计政策;                      决策程序;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③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
       的财务报告公允反映。                    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④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
       之外的其他缺陷。                            ⑤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⑥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
                                               报信息渠道无效;
                                                   ⑦委派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
                                               成公司利益受损;
                                                   ⑧在国家级新闻媒体负面消息频繁,造成经
                                               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⑨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
                                               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
       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
       额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认定
定量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为重大缺陷,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认定为重要
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
                                               缺陷,500 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缺陷。
       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
       额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 一般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
陷,公司分析了缺陷存在的原因,及时提出整改计划,落实
整改措施。此类缺陷不影响内控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将
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因素状况,以及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外部市
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调整,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发现缺陷(均为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
结果表明,整改措施均已得到落实,内部控制缺陷均已完成
整改。
   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外部环境变化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强化内控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
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