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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解释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对亏损合

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除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政策于解释发布日开始执行之外,其它两项会

计政策要求所有境内企业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按新的会计处理办法

执行。因此,公司需要根据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1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相关规定,工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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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即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

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

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

成本。

    2、关于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公司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等

准则有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试运行销售
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
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
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
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列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履约
成本确认标准进行相应判断及会计处理。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解释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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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有关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会计
政策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及亏损合同判断有关业务公司暂未涉
及,这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的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办法,预计将增加2022年期初资产总额2,109.19万元,增
加所有者权益 2,109.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科目增加2,109.19万元,
期初留存收益增加 2,109.19万元。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
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 8 票,其
中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
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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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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